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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以及条约的目的就是为了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从而保证双方当事人按照相应的要求来完成条约。但是如果你违反条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违约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约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能否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旦护测咎爻侥诧鞋超猫。在违约行为同时侵害对方人身权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2条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如果不考虑举证问题,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完全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获得赔偿。如此,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受害人能否以违约为诉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为避免法律适用的复杂化,尤其是为避免法官释明权行使的复杂化,没有必要为了法律逻辑的精巧而牺牲实务便利,因此,应许可违约之诉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违约责任能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真正问题在于:在违约行为没有侵害人身权益时,守约方的精神损害能否得到赔偿?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虽然任何损害都会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但各国原则上都不赔偿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理由是精神损害原则上只适用于人身权益,而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保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与人身利益相去甚远。
其次,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提供人身享受或摆脱痛苦、烦恼,或者取得有纪念意义的服务(如承办婚礼、丧礼等),违约给他造成的精神痛苦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德国法借助“非财产性损害的商业化”观念,将能够以金钱购得的利益(如享受愉快、舒适、方便等)视为财产,在对方违约时判决赔偿财产损害,实际上否认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一些学者却将此解释为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婚礼承办者违反合同,没有如约提供婚礼录像,使对方丧失隽永回味机会的,受害人也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只能通过可预见性规则获得财产损害赔偿。笔者认为,为使精神损害概念保持一致,另外考虑到这类损害赔偿的可赔偿性,这类损害不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在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可通过有名合同对上述合同的赔偿规则作出特别规定,许可当事人在实际财产损害之外获得赔偿。另外,合同约定违约应赔偿精神损害的,因有助于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激励当事人履行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二、违约责任特征
1、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总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八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2、责任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3、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6、责任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三、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有违约行为;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学说。第一种学说,如上述,只采用四要件,没有过错要件。第二种学说就不同,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加上一违约人的主观过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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