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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为了经济独立而应聘暑假工的现象十分的普遍,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暑假工劳动权益的保护还较为薄弱。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劳动法对暑假工辞职的规定、个人提出离职的三种情况、暑假工应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劳动法对暑假工辞职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学生的勤工俭学不属于劳动法的规定范围,不受劳动发保护。因此,暑假工辞职劳动法中也并无规定。不过暑假工一般是签订了临时劳动合同,因此辞职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进行即可。
二、个人提出离职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三、暑假工应注意的事项
1、签劳动协议时,要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有关部门处理的暑期工有关纠纷中,发现有不少双方没有签订协议,出现问题时,用人单位硬说没有招用有关学生,而学生又拿不出证据,结果给查处带来困难。
在此建议,在协议中要明确工作报酬和工作时间,这是发生争议最多的问题。同时,签协议时还要留意有关条款,注意有没有一些文字陷阱。
2、出现劳动纠纷时,要注意自己的劳动权益。
我国的法规在工资和工作时间方面有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这对暑期工一样适用。暑期工的工作时间多为两个月左右,因此在工资结算方面,建议采用周薪制或10天结算一次工资,这样有利于防止“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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