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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索赔的参考标准有什么?

作者:匿名     时间:2018-07-28    来源:互联网

  导读:一方有过错往往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而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能索要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在离婚赔偿中有什么样的参考标准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

  5、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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