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联系我们
Contact Us罗杰律师
13452166790
398550171
398550171@qq.com
15001201511411742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三江希望城17幢28楼
导读:夫妻离婚时一般都会约定好孩子的抚养费与抚养权问题,抚养费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那么日后想要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的,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据当时生活水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支撑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例如:在离婚后的第二年,大何的儿子小何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需要大量的钱来治病,则此时的抚养费肯定不足够,可要求无抚养权的一方适当增加抚养费。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条件
需要给付抚养费的父母的在具备以下情况可要求减少或免除数额:
1、需要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期患病,无法按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抚养权的一方能够不依靠抚养费便能抚养孩子。
拳击手张某和设计师刘某共同育有一个女儿毛毛,在离婚后由刘某抚养孩子,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某日张某从楼梯上滚下来致使瘫痪,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刘某作为设计师每月薪水8000元,足够养活毛毛,此时张某可要求减少或免除自己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例如因为犯了经济诈骗罪,财产被冻结,后被收押,此时支付不了抚养费,所以可以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以上便是变更抚养费的全部条件。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免抚养费,除了考虑父母自己的需求,更要从子女的角度出发,一旦变更情况消失了,则需恢复原定数额。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8 www.rogerly.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452166790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三江希望城17幢28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