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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是靠夫妻双方的互相理解与扶持维系的,当两者之间存在了不可调解的隔阂就会产生分开的决定,离婚协议的达成之日即夫妻关系终止的时候。但若是夫妻双方达成和解想变更离婚协议又能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协议生效后能否变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协议生效后能否变更
未正式离婚前可以修改,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修改有关条款,产生新的协议。但还看具体协议的内容来确定是否生效。有些须经法律规定的途径下进行才生效。
离婚协议一般只有离婚后才生效,备案的离婚协议有法定效力,除非双方同意,一般不能更改,双方协议更改,可以公证。不同意更改,就只有法定事由才能撤销变更,需到法院起诉。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条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
三、关于离婚协议生效后能否变更的案列
市民张先生与宋女士2006年结婚,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后第二年二人还在中山区解放路购买了一套面积180平方米的住房,房证名是张先生的。几年前,张先生辞去公职下海经商,但生意非常不顺,投到股市中的钱也连连亏损。宋女士总是抱怨张先生不该一时冲动丢掉本来稳定的工作,张先生刚开始并没有与妻子太过计较,但时间一长,张先生终于难以忍受,最终两人闹到要离婚的程度。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张先生感觉自己对不起妻子,于是答应将夫妻房子和家庭的其他财产全部都给宋女士,孩子也随宋女士生活,张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从这个协议上看,相当于张先生净身出户。两人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证拿到没过几天,张先生就后悔了,他感觉自己净身出户有些太吃亏,夫妻两人的感情又没有修复的可能,于是找到宋女士要求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要求宋女士给付房子价值的一半,否则不配合宋女士房子过户。宋女士当然表示反对,随即拿着这份离婚协议将张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内容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法院支持了宋女士的请求,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归宋女士所有,张先生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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